課程名稱 |
刑事法與刑事政策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policy (Ⅲ) |
開課學期 |
109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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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號 |
LAW5484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65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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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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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:霖研五1702。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5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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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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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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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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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主題:貪瀆犯罪之適用難題與立法展望(I):文獻回顧
我國立法者為了澄清吏治、嚴懲貪污,不僅在刑法制定公務員貪瀆犯罪,1963年另行制定貪污治罪條例廣泛地取代刑法規定,加重處罰公務員的貪污行為,2015年則是進一步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國法化。這些立法動作皆宣示了國家防範和嚴懲公務員貪污的決心,但是疊床架屋及不明確的構成要件,也衍生出諸多適用難題。近年來許多政治人物的貪污案件,例如陳水扁前總統的南港展覽館案、龍潭購地案、林益世立委的廢爐渣案、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收賄案等,都因為法律適用的難題而使判決結果受各界爭議。在立法上,學說上早已呼籲應該廢除貪污治罪條例,將其規範內容與刑法進行整合;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內國法化,也引發全盤檢視內國法是否符合公約要求的需求。在這個背景底下,貪瀆犯罪的刑事立法面臨再次改革的迫切需求。因此,本課程將以貪瀆犯罪之適用難題及立法展望為主題,共同思考刑法或整體法秩序如何因應此一變局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主題將分成兩部分進行,共計進行兩個學期。第一部份是「文獻回顧」(106-2),第二部分是「論文撰寫」(107-1)。本學期進行的「文獻回顧」,主要是全盤回顧我國在近十年來所累積的相關中文文獻,主題集中在公務員賄賂罪、圖利罪、影響力交易罪、財產來源不明罪、商業賄賂罪及吹哨者保護法制。文獻回顧的目標有二:一是透過文獻回顧瞭解貪瀆犯罪的學說及實務現況,理解其爭議所在及既有的解決方案,作為下一階段「論文撰寫」的準備。二是訓練同學閱讀、整合既有文獻、撰寫摘要及提問的基本能力,以此作為形成創新觀點的基礎。 |
課程要求 |
本課程要求同學以全程與全身心參與,並就當週之指定文獻提出扼要的口頭或書面報告(報告方式及次數另行公告)。報告內容必須包括主題、指定文獻論點、個人分析或意見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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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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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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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無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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